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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劇大師麥基講評好萊塢式“署名”

編劇大師麥基講評好萊塢式“署名”

近段時期,國內編劇、導演、製片人等就《著作權法》修改草案中“作者署名”和“二次付酬”兩大問題展開激烈交鋒。”  麥基認為導演和編劇應該稱做“合作作者”,“在劇本之後都是闡釋藝術家,一個好電影和偉大電影的差別就在於導演的闡釋。

編劇大師麥基講評好萊塢式“署名”

本報訊(記者李俐)近段時期,國內編劇、導演、製片人等就《著作權法》修改草案中“作者署名”和“二次付酬”兩大問題展開激烈交鋒。今天上午,由盛大新麗承辦的2012中國編劇培訓營特別請到好萊塢編劇大師羅伯特·麥基和《你的劇本遜斃了》的作者威廉·M·埃克斯在線進行微訪談,與國內電影人圍繞上述兩個話題交流探討。

關於“作者署名”:

提出不要把導演叫成“作者”

關於電影的“作者”一説,羅伯特·麥基介紹了好萊塢的慣例:“好萊塢的官方説法,製片公司是作者,並且製片公司擁有版權,這是現在的通常做法。如果你仔細看好萊塢電影字幕,在最後的字幕你會看到作者是製片公司。但是非官方地説,作者説法也是一種好萊塢習慣,並且一些好萊塢導演也在某種程度上被認為是作者,但總體來説,這個作者的説法在好萊塢,比起歐洲來説,意義小多了。”

麥基提出不要把導演叫成“作者”,“一部小説有‘作者’,但是電影沒有。沒有電影是靠一個人創造出來的。所以,不要把導演叫成‘作者’。”他認為電影裏唯一的原創者是編劇而不是導演,“作者這一稱謂本來用於電影評論家寫評論,因為有這麼多的藝術家一起創造一部電影,這對評論人是很困惑的。他們希望只是評論一個人,對之賦予完成作品的某種信任,通常他們界定為導演。為了批評的重要性,他們通常稱導演為作者。當然導演並不是那個作者,作者意味着原創,但在一切空白尚未開始時唯一的原創藝術家是編劇。編劇創造世界和故事,用角色來填充它。編劇寫出自己人生之外的故事,這就是電影裏的唯一原創者。”

麥基認為導演和編劇應該稱做“合作作者”,“在劇本之後都是闡釋藝術家,一個好電影和偉大電影的差別就在於導演的闡釋。如果編劇變為導演,我相信我會稱這個人為作者。但如果編劇和導演並不是一個人,我會稱他們為合作作者。這其實就是事實,一個人寫素材,一個人闡釋。所以,我覺得電影評論人為導演的風格歡呼,並使用作者這個稱謂是很冒犯的,但我認為叫他們合作作者沒問題。”

關於“二次獲酬”:

美國編劇也常常遭遇拖欠

對於國內編劇關心的“二次獲酬”問題,麥基解釋説,在美國,“二次獲酬”在電影和電視行業有不同的兩套模式,“在好萊塢,很久以前,編劇協會和電視編劇協商出一個二次取酬的制度,就是説不管他在多久以前寫的劇本,他都能在電視劇的每次播映後獲得報酬。”因此在美國電視劇行業,編劇最大,最有話語權。

而在電影行業,“二次獲酬”則取決於電影能否賺錢,“編劇、導演、演員、作曲家會一起與製片公司協商一個特殊方式以某種比例進行二次分紅,當然很大的一個前提是電影掙錢。在電影機制裏,製片商通常會在付完一切製作費用以後才給導演、編劇、演員進行分紅。所以,製片商並不是在未來不斷給藝術家們二次付酬,但只是在有盈利的前提下和他們有一個比例的分紅。但在電視劇系統裏,製片商可能賠本,因為無論是否有盈利電視劇編劇都要獲得二次付酬。”

儘管美國編劇受到行業工會的保護,但他們也常常遭遇拖欠稿酬的情況,威廉·M·埃克斯就説:“在美國製片商也會想盡一切辦法避免付款。我有一些作家朋友一直很難拿到他們應得的‘二次付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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