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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婚》圖書未署名 編劇再起訴

《金婚》圖書未署名 編劇再起訴

電視劇《金婚》正在籌拍續集,可是《金婚》編劇署名引起的糾紛卻還餘音未了。鑑於分歧很大,法官要求王宛平的代理人通知王宛平做筆跡鑑定,同時請世紀星潤的代理人聯繫敦某來接受調查,法院將擇日繼續審理。

《金婚》圖書未署名 編劇再起訴

電視劇《金婚》正在籌拍續集,可是《金婚》編劇署名引起的糾紛卻還餘音未了。因為由《金婚》劇本改編的小説中沒有自己的名字,編劇之一李東東將另一名編劇王宛平、出版社以及電視劇製作、投資方等告上法庭。昨天,東城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訴:圖書仍沒名分

李東東訴稱,今年3月份,她看到書店正在銷售《金婚》的圖書,裏面使用了劇本中她創作的部分內容,但卻未註明是根據其參與創作的劇本改編,侵犯了其署名權。李東東特別提出,她曾就電視劇《金婚》未給其在編劇中署名提起訴訟,在去年一中院作出的判決中,確認了對其署名權的支持。

昨天上午,李東東和王宛平均未出庭。由於被告多達5個,法院臨時增加了桌子和座椅。在被告席上,除了作家出版社和王府井新華書店外,王宛平、北京電視藝術中心以及北京世紀星潤影視投資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紀星潤”),均是上起訴訟中李東東的老對手。

李東東的代理人表示,李東東的訴求很簡單,要求確認自己的署名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並支付律師費和購書款共計40029元。

辯:被告互相發難

五被告依次答辯,王宛平的代理人稱,書是由劇本改編,根據創作時的合同約定,李東東只享有版税,版權歸世紀星潤所有,“李東東告錯了對象”。作家出版社的代理人也同意版權歸世紀星潤的説法,同時表示出版該書沒有過錯,編輯已盡到合理注意義務,“圖書出版時,李、王二人的上一場官司都還沒打”。王府井新華書店作出了無責的答辯,在隨後的庭審中也未發表更多意見。

世紀星潤的代理人也同時作為北京電視藝術中心的代理人,“這書不是我們公司同意出的。”該代理人稱,公司並沒有出書意向,從作家出版社提供的出版合同看,也沒有公司的公章,該書出版與公司無關。“我們公司保留追究作家出版社出版該書的權力”。

該代理人的一番話,讓人始料未及,也給原本僅是署名權之爭的案情增添了變數。作家出版社的代理人要求增加和出版社簽出版合同的世紀星潤公司的敦某為被告,但遭到原告的拒絕。“這個案子本來主要是編劇和公司之間的問題,現在倒成了我們出版的書有問題。”作家出版社的代理人很無奈。

謎:當事人均失憶

當法官詢問出版合同的細節時,王宛平的代理人稱出版合同並非王宛平簽字,而且其本人已記不清當時的情況。而世紀星潤公司的敦某由於在外地拍戲,無法參加庭審,電話聯絡時也稱記不清了。

在庭審中,作家出版社簽訂出版合同的編輯韓先生出庭作證,雖然其對時間有些記不清了,但還原了簽約過程。韓先生稱,敦某自稱是世紀星潤的總經理、《金婚》的製片人,合約是由敦某、王宛平和他三方一同簽訂的,約定王宛平和世紀星潤各拿版税4.5%,至今已多次向二人付款,共計18萬餘元。“敦某讓我們把錢打到他助理的賬户裏。”韓先生表示,由於業內大都是和作者簽約,直接向作者支付版税,因此他疏忽了合同上沒有世紀星潤公章,打錢也沒有多想。

世紀星潤的代理人反駁稱,敦某並非公司總經理,只是一個普通的製片人,並不認可作家出版社的説法。“錢都拿了,卻説沒同意出書,如果不是你們同意出版的,那劇本何來?”作家出版社的代理人反問。世紀星潤的代理人迴應稱,“演員、劇組的人都可能泄露劇本。”韓先生作證稱,劇本是敦某讓王宛平發給他的,改動后王宛平還多次審過。

鑑於分歧很大,法官要求王宛平的代理人通知王宛平做筆跡鑑定,同時請世紀星潤的代理人聯繫敦某來接受調查,法院將擇日繼續審理。

晨報首席記者 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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