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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氏孤兒》又惹麻煩 高璇要討編劇署名權

《趙氏孤兒》又惹麻煩 高璇要討編劇署名權

”而 《趙氏孤兒》上映後,高璇和另一位參與創作的任寶茹果然如自己所料地被署名為 “前期劇本創作”。”  雖然高璇認可並尊重陳凱歌的導演和編劇工作,但對於自己和任寶茹最終被署名 “前期劇本創作”,高璇十分不滿。

《趙氏孤兒》又惹麻煩 高璇要討編劇署名權

高璇

晚報記者 於音 實習生 沈丹 報道

由陳凱歌執導的賀歲片《趙氏孤兒》自12月4日公映以來,週末兩天票房已高達5100多萬,北京、上海、廣州、長沙、成都等多個城市都出現一票難求的狀況,不少影院還在不斷增加影片排映場次。但就在《趙氏孤兒》票房一路走高之際,關於該片編劇署名權的問題卻引發了爭議。

高璇頻發微博要維權

從12月3日 《趙氏孤兒》上映前一天開始,曾參與創作 《我的青春誰做主》、 《婚姻保衞戰》等熱播劇的編劇高璇開始連發微博, “還有4小時 《趙氏孤兒》首映,關於我和任寶茹到底如何署名我依然不清楚”,“結果無非兩個,編劇,或 ‘劇本創作’,劇本創作是個啥?編劇不是劇本創作?”而 《趙氏孤兒》上映後,高璇和另一位參與創作的任寶茹果然如自己所料地被署名為 “前期劇本創作”。隨後兩天,高璇頻頻發表微博,除了表達對此署名的不滿,也連稱自己此舉重在維權。

合同中途終止引爭議

據悉,高璇、任寶茹和陳凱歌三人在2008年9月至2009年7月期間進行多輪探討,完成了 《趙氏孤兒》近一半的劇本,之後高璇和任寶茹因故退出編劇團隊,再無參與影片創作。對於自己和任寶茹的創作,高璇在微博表示, “關於上半部,情節都在,意思變了,因此上半部不能説是我們的上半部,同樣下半部也並非與我們無關,戰爭一節:趙孤冒進被圍、屠岸賈救之受傷、趙孤再求程嬰反救之,包括最後一節弒屠, (我們)沒離開前也都大致有了。”

雖然高璇認可並尊重陳凱歌的導演和編劇工作,但對於自己和任寶茹最終被署名 “前期劇本創作”,高璇十分不滿。但 《趙氏孤兒》製片人陳紅表示,一開始雙方約定要到2009年5月1日交初稿,但由於高璇參與了 《我的青春誰做主》的宣傳活動,而導致劇本未及時交出。雙方再次協商時間後,交出的部分劇本內容雙方有所歧義,最終終止合同。陳紅同時指出,之後的劇本創作對方再也沒有參與過,而且接下來的劇本創作一直到今年3月開機,演員每天拿到的劇本差距都很大。

對於陳紅的解釋,高璇發表微博迴應説: “參與宣傳本應是編劇權益之一,不論合同如何中止,只要我們做了編劇工作,就應該享有編劇署名。”她同時表示, “不能説我們參與的部分都歸功我們,陳凱歌全程參與編劇工作,甚至劇本走向也以他意志為主,我們互動,他貢獻頗巨,這點必須承認。我們接受他署名編劇,由於提前結束合同,甚至接受他第一編劇,但對剝奪我們編劇署名持有異議,一碼歸一碼。 ”

高璇稱維權不為炒作

編劇署名權引發爭議,也有不少人質疑此舉是炒作。但高璇卻辯解稱:“我價值觀是:出惡名還不如不出名,”因此,此舉“不為控訴,不為聲討,不為炒作”。而從高璇眾多編劇好友的留言來看,編劇的署名權遭到侵犯其實並非個案。 “幾年前參加過一電影的編劇,編劇署名權寫進了合同。電影上映,那叫一個爛,我邊看邊後悔簽了署名權。看到片尾,居然沒署我名,我心中頓時對那位不守信用的爛導演充滿了感激之情。 ”

正因為已有前車之鑑,高璇認為自己此舉重在維權,“如果能成為推動維護編劇權益的一個小個案,哪怕是壘成山峯的小石子,於心大慰。 ”而不少網友也表示了對編劇維權的支持,“作品是作者心智心血創造力的結晶,署名是對編劇創造性勞動的尊重和肯定,也是對社會公眾負責任的態度。 ”

律師説法

創作職務法律無明確界定

究竟“前期劇本創作”和“編劇”有什麼區別?對此,記者採訪了上海諾盛律師事務所律師顧惠民,他表示,對於這種職務認定,法律上不會做明確的定義。“創作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其中牽涉到細緻的分工,劇本更會有不斷的演繹和修改,如果一定要認定工作所佔的分量的話,需要雙方提供充分的證據來證明。 ”

而身為美國製片人協會會員的導演崔齡燕則表示,在好萊塢如果編劇任何一方有異議,就可以把案子拿到編劇作家協會的專門機構去按照每一稿來評判,然後根據每個作者貢獻多少 (有多少是你寫的)的比例來定片頭字幕、片尾字幕的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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