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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實行募兵制和租庸調製的共同作用是 募兵制和租庸調製的共同作用是

唐朝實行募兵制和租庸調製的共同作用是 募兵制和租庸調製的共同作用是

唐朝實行募兵制和租庸調製的共同作用是 募兵制和租庸調製的共同作用是

1、保證了農民的生產時間。

2、租庸調製,唐時實行的賦税制度,以徵收穀物、布匹或者為政府服役為主,是以均田制的推行為基礎的賦役制度。此制規定,凡是均田人户,不論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納定額的賦税並服一定的徭役。租庸調的制定和實施須均田制的配合,一旦均田被破壞,租庸調法則會隨之失敗,武周後由於人口增加,又不斷土地兼併,公家已無土地實行均田制,男丁所得土地不足,又要繳納定額的租庸調,使農民無力負擔,大多逃亡。安史之亂後,朝廷負擔遽增。唐德宗年間,改行楊炎的兩税法,以徵收銀錢為主。

3、自唐五代以後,募兵制取代徵兵制,為封建時代兵制的一大變革。宋朝不論禁兵、廂兵,還是南宋的屯駐大軍等,一般都採用招募的辦法。災年招募流民和饑民當兵,是宋朝一項傳統國策。統治者認為,將健壯者招募當兵後,老弱者就不可能揭竿反抗,這是防止災年爆發農民起義的對策。招募軍伍子弟,也成為宋朝重要兵源。此外,健壯的罪犯也刺配當兵,特別是充當廂兵。在兵源枯竭的情況下,統治者也往往強行抓夫,給民間造成很大的騷擾和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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