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秀美範 >

生活 >經驗 >

王安石變法內容概括 王安石變法內容概括內容一覽

王安石變法內容概括 王安石變法內容概括內容一覽

王安石變法內容概括 王安石變法內容概括內容一覽

1、王安石變法(變法自熙寧二年始,亦稱熙寧變法)是宋神宗在位時期展開的一場政治改革運動,希冀藉此解決三宂危機(宂員、宂兵、宂費)、內憂外患(苛捐雜税、天災人禍、外敵侵擾),從而徹底改變北宋建國以來積貧積弱的局面。

2、富國之法

青苗法

內容: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黃不接時,由官府給農民貸款、貸糧,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別隨夏秋兩税歸還。用意:增加政府收入;限制高利貸對農民的剝削,緩和階級矛盾。

3、募役法(免役法)

內容:將原來按户輪流服差役,改為由官府僱人承擔,不願服差役的民户,則按貧富等級交納一定數量的錢,稱為免役錢。官僚地主也不例外。

用意:把農民從勞役中解脱出來,保證勞動時間,促進生產發展;增加政府財政收入。

4、方田均税法

內容:下令全國清丈土地,核實土地所有者,並將土地按土質的好壞劃為五等,作為徵收田賦的依據。

用意:清丈出大量隱瞞土地,增加政府收入;部分農民免除賦税,得到實惠。

5、農田水利法

內容:鼓勵墾荒,興修水利,費用由當地住户按貧富等級高下出資興修水利,也可向州縣政府貸款。

用意:廣為修建水利工程,保證灌溉;增加耕地面積,發展農業生產,增加政府税收。

6、市易法

內容:在東京設置市易務,出錢收購滯銷貨物,市場短缺時再賣出。

用意:限制大商人對市場的控制,有利於穩定物價和商品交流,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

7、免行法

內容:各行商鋪依據贏利的多寡,每月向市易務交納免行錢,不再輪流以實物或人力供應官府。

用意:為朝廷增加收入,也對商人較為有利;抑制皇族、後族和權貴利益集團。

8、均輸法

內容:設立發運使,掌握“東南六路”(兩浙、淮南、江東、江西、湖北、湖南)的生產情況和政府與宮廷的需要情況,按照“徙貴就賤,用近易遠”的原則,統一收購和運輸。

用意:降低國家支出,減輕納税户的額外負擔,限制富商大賈對市場的操縱和對民眾的盤剝,便利市民生活。

9、強兵之法

保甲法

內容:將鄉村民户加以編制,十家為一保,民户家有兩丁以上抽一丁為保丁,農閒時集中,接受軍事訓練。

用意:加強對農村的統治,維護農村社會治安;建立全國性的軍事儲備;節省大量的訓練費用。

10、裁兵法

內容:整頓廂軍及禁軍,規定士兵五十歲後必須退役。測試士兵,禁軍不合格者改為廂軍,廂軍不合格者改為民籍。

用意:提高軍隊士兵素質。

將兵法(置將法)

內容:廢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漸推廣的辦法,把各路的駐軍分為若干單位,每單位置將與副將一人,專門負責本單位軍隊的訓練,以提高軍隊素質。用意:改變兵將分離的局面,加強軍隊戰鬥力。

11、保馬法

內容:將原來由政府的牧馬監養馬,改為由保甲民户養馬。保甲户自願養馬,可由政府給以監馬或者給錢自行購買,並可以免除部分賦税。不久廢止,改行民牧制度。用意:提高馬匹的質量和數量,節省大量養馬費用。

12、軍器監法

內容:監督製造兵器,嚴格管理,提高武器質量。用意:兵器的產量、質量兩手抓兩手硬。

13、取士之法

內容:改革科舉制度,廢除明經科,而進士科的考試則以經義和策論為主,並增加法科。另實行分上、中、下三班不同程度進行教學的太學三舍法制度。

重視對中下級官員的提拔和任用,使許多低級官員和下層士大夫得到發揮才幹的機會。

用意:糾正過去的缺陷,選拔具有經綸濟世之志和真才實學的士子,更好地為變法、為國家服務。

標籤: 王安石 變法 概括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xiumeifan.com/shenghuo/jingyan/ddy23q.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