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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宅基地面積標準 你知道嗎

甘肅宅基地面積標準 你知道嗎

甘肅宅基地面積標準 你知道嗎

1、甘肅農村宅基地每户面積標準為不超過330平方米。

2、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3、根據《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三十四條 農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由村民提出申請,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向村民公佈,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市、區)人民政府批准,並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4、農村村民住宅用地按以下標準執行:

5、農區:村人均耕地667平方米(1畝)以下的,每户宅基地不得超過200平方米,667平方米(1畝)以上1334平方米(2畝)以下的,不得超過267平方米,1334平方米(2畝)以上的,不得超過330平方米。

6、牧區:每户宅基地不得超過330平方米。

標籤: 宅基地 甘肅 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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