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違約責任賠償標準 旅行社違約責任賠償標準規定
- 旅遊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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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發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
2、出發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20%。
3、出發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30%。
4、出發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50%。
5、旅遊開始日及以後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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