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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代言納入廣告法規範 名人虛假廣告不手軟

名人代言納入廣告法規範 名人虛假廣告不手軟

長期以來,一些電影電視劇、電視欄目裏各種貼片廣告、植入式廣告大量湧現,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爭議。如果該送審稿獲通過,到時,那些為廣告做代言的名人、明星都要為代言虛假違法廣告承擔相應的行政、民事等連帶責任,構成犯罪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名人代言納入廣告法規範 名人虛假廣告不手軟

長期以來,一些電影、電視劇、電視欄目裏各種貼片廣告、植入式廣告大量湧現,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爭議。而網上虛假廣告和手機垃圾短信廣告也成為新的消費投訴熱點。5月24日,記者瞭解到,面對這個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國家工商總局目前已經有了新説法。

將名人代言行為納入規範範圍

據瞭解,全國工商系統廣告工作座談會5月22日在長沙召開,會上透出信息,將對各類名人代言廣告加強管理。而正在修訂的《廣告法(修訂送審稿)》已把名人代言行為納入規範範圍。

來自國家工商總局公佈的數據,去年全國工商共查處各類廣告違法案件4.6萬件,責令停業整頓1840户,責令停止發佈廣告1.3萬件。工商總局副局長甘霖表示,儘管虛假違法廣告蔓延的勢頭得到遏制,但在全國範圍看,廣告監測覆蓋不全,處罰和整治不到位,一些地區和部分媒體虛假違法醫療、藥品、保健食品廣告屢禁不止、屢罰屢犯的問題仍比較突出。甘霖介紹,《廣告法》列入今年國務院的立法修訂項目,經過大量調研和徵求意見,工商總局已形成了《廣告法(修訂送審稿)》報送國務院法制辦,目前正配合法制辦加快修訂進程。據記者瞭解,《廣告法(修訂送審稿)》對現行廣告法進行了較大修改,送審稿在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三大主體的基礎上,把參與廣告代言、證明、推薦的“廣告其他參與者”,包括名人、明星等公眾人物也列為需要規制的廣告主體,把連帶責任的主體擴展到個人,以加強約束代言行為。

如果該送審稿獲通過,到時,那些為廣告做代言的名人、明星都要為代言虛假違法廣告承擔相應的行政、民事等連帶責任,構成犯罪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對名人虛假廣告不應手軟

近年來,部分名人濫用其知名度,頻繁出現在不實甚至虛假的廣告中,極大地傷害了消費者,破壞了社會信用環境,名人虛假廣告造成的社會負面影響已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重視。我們看到,無論是由知名演員王寶強代言的河南綠業電腦學校石家莊分校涉嫌欺詐,還是由著名演員侯耀華代言違法保健食品和器械廣告,都給人留下了惡劣的記憶。

可以不誇張地説,名人發佈虛假廣告其實就是詐騙,所有參與廣告製作、發佈的人都該以詐騙罪共犯處理。5月23日,記者接到一個老讀者打來的電話,他向記者表示:“早該約束那些只拿錢做廣告,而不負任何責任的這個星、那個星了。”

在歐美國家,有關名人、明星代言廣告的法律規定遠比中國嚴格。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規定,代言人必須是產品的真實使用者,其廣告中有關產品效果部分的聲明必須要有事實依據。今天盛行的名人虛假廣告,已成為市場經濟下的一個怪胎,它不但降低了廣告的可信度,還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如果再一味任其發展下去,必將嚴重破壞市場經濟和人的道德觀念。因此,加強對名人廣告的管理,以法約之,是規範廣告市場,規範名人、明星代言廣告不可缺失的有力措施。 本報記者 陳鳳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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