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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法將代言人列為廣告主體 汪涵大兵表態支持

廣告法將代言人列為廣告主體 汪涵大兵表態支持

2009年11月,侯耀華涉嫌代言虛假廣告,引起軒然大波,明星代言成為熱門話題。還有網友提出國外經驗,稱在法國,企業選擇名人代言會通過有資質的公關公司,如果名人做虛假廣告,有可能會鋃鐺入獄。

廣告法將代言人列為廣告主體 汪涵大兵表態支持

2009年11月,侯耀華涉嫌代言虛假廣告,引起軒然大波,明星代言成為熱門話題。

據《成都商報》昨日消息,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劉凡在第十一屆西博會“美寧”中國廣告(國際)發展論壇上透露,《廣告法(修訂送審稿)》已報送相關職能部門,該修訂送審稿將參與廣告代言、證明、推薦的“廣告其他參與者”也列為廣告主體。如獲通過,這將意味着,明星、名人代言虛假廣告除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外,構成犯罪的,還將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此,汪涵、大兵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對這一可能獲通過的新規表示支持。本報記者王路 龍玲 長沙報道

修訂預案

參與廣告代言也是廣告主體

《成都商報》昨日披露,劉凡表示,《廣告法(修訂送審稿)》對現行《廣告法》進行了較大修改,由現行《廣告法》的6章49條調整為8章91條。在調整條款中,增加有關明星、名人代言廣告的規範條款是其中的亮點之一。劉凡表示,該修訂送審稿提出,在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三大主體”的基礎上,參與廣告代言、證明、推薦的“廣告其他參與者”,包括明星、名人等也將作為廣告活動的主體,納入規制範圍,將連帶責任的主體擴展到個人,以強化對明星、名人代言廣告的約束。“廣告其他參與者”除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外,構成犯罪的,還應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此修訂送審稿獲得通過,廣告代言人將作為第四主體被監管,並對其代言的廣告承擔連帶責任。

明星説法

汪涵:不能一味靠代言賺錢

酒煙啊,還有一些我不瞭解的食品我不接(代言)。比如我自己不喝酒,我幹嗎去接呢?藥品就更危險了。然後還有一個就是,我自己不擅長的不接,以前也有好多語音復讀機要找我,我説我英語都説得那麼爛,憑什麼去接這些東西,免了吧。魯豫就不一樣,人家英語説得那麼好,有公信力。何老師(何炅)也不一樣,本來就是外國語學院的,也説得那麼好。總沒有方言復讀機吧?你要有學習方言的我就給你代言一個。這次《廣告法》的修訂我很支持,這是對消費者的保護,也是在提醒明星、名人不要一味靠代言賺錢或者提高知名度。

大兵:保護自己也保護消費者

我非常支持這個新法規,這對規範市場會起到很大的改善作用,可以提醒明星、名人謹慎代言。藝人應該要有品德和品位,不要接和自己品位不相符的廣告,也別去接自己不瞭解、不擅長的廣告。我現在接的廣告不求多,但若接了一定要親自去了解並參與廣告創作,瞭解這個產品的質量和口碑,這樣才能對得起消費者也對得起我自己。以我現有的代言經驗,我更傾向為手續齊全、產品質量過硬的產品代言,但對於醫院、醫療藥品及用品、小孩用品、婦女用品絕對不接。一句話,明星謹慎代言,既是保護自己,也是保護消費者的利益。

[網友聲音]

無良代言早該停止

《廣告法》增加有關明星、名人代言廣告的規範條款成了網友的熱議話題。除部分網友認為此項改革應更徹底一些外,多數網友均認為新法規勢必將對無良代言形成制約。

有網友稱,“早該這樣了。別老抱着別人的孩子説,某某奶粉,我信任。”還有網友認為,明星名人代言虛假廣告,獲得報酬很多,可以根據明星名人的影響力和獲得的報酬以及造成的惡劣影響程度,對明星名人進行刑責追究和量刑。

還有網友提出國外經驗,稱在法國,企業選擇名人代言會通過有資質的公關公司,如果名人做虛假廣告,有可能會鋃鐺入獄。法國主持人希爾貝就曾因做虛假廣告而鋃鐺入獄,罪名是誇大產品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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