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記可細分為什麼 一起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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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傳記可細分為一般的傳記、自傳、評傳、人物小傳、人物特寫、回憶錄、年譜、小説化的傳記等等。
2、自傳體傳記:這是某一個人物自己寫的記載自己的生活經歷的文章。記載自己前半生或大半生的生活經歷的一般稱為自傳,如《馬克·吐温自傳》,愛新覺羅·溥儀的《我的前半生》等。有些是以記載自己生活中的某些片斷或某一方面的經歷為主,這一般稱為自述,如《彭德懷自述》。
3、回憶體傳記:這類傳記的作者往往是被立傳者的親屬、朋友、同事或部屬,他們主要是通過自己的回憶記載被立傳者的生平與事蹟。
4、採訪體傳記:這類傳記的撰寫人,一般與被立傳者原來並無交往,或者是與被立傳者相隔幾代的後人,他們主要靠採訪被立傳者的親友,蒐集被立傳者的各類資料,然後經過作者取捨、創造,形成傳記。如羅曼·羅蘭的《名人傳》、魏巍的《鄧中夏傳》等。
5、自傳體傳記和採訪體傳記融匯在一起的傳記。如聞名於世的瑞典電影明星英格麗·褒曼和美國作家阿倫·吉伯斯合作寫成的《英格麗·褒曼傳》。
6、在傳統的散文體傳記外,還有一些特殊體例的傳記。比如80後詩人、學者風來滿袖所著的《被隱喻的四月——徐志摩詩傳》就是我國中國文學史上第一部詩體傳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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