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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的基本常識 保險的基本常識有哪些

保險的基本常識 保險的基本常識有哪些

保險的基本常識 保險的基本常識有哪些

1、保險的涵義

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2、保險的種類

保險大致可分為:財產保險、人身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津貼型保險、海上保險。

大類別按照保險保障範圍分類,小類別按照保險標的的種類分類。

按照保險保障範圍分為:人身保險、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證保險。

(1)火災保險是承保陸地上存放在一定地域範圍內,基本上處於靜止狀態下的財產,比如機器、建築物、各種原材料或產品、家庭生活用具等因火災引起的損失。

(2)海上保險實質上是一種運輸保險,它是各類保險業務中發展最早的一種保險,保險人對海上危險引起的保險標的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3)貨物運輸保險是除了海上運輸以外的貨物運輸保險,主要承保內陸、江河、沿海以及航空運輸過程中貨物所發生的損失。

()各種運輸工具保險主要承保各種運輸工具在行駛和停放過程中所發生的損失。主要包括汽車保險、航空保險、船舶保險、鐵路車輛保險。

(4)工程保險承保各種工程期間一切意外損失和第三者人身傷害與財產損失。

(5)災後利益損失保險指保險人對財產遭受保險事故後可能引起的各種無形利益損失承擔保險責任的保險。

(6)盜竊保險承保財物因強盜搶劫或者竊賊偷竊等行為造成的損失。

(7)農業保險主要承保各種農作物或經濟作物和各類牲畜、家禽等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

(8)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不論企業、團體、家庭或個人,在進行各項生產業務活動或在日常生活中,由於疏忽、過失等行為造成對他人的損害,根據法律或契約對受害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都可以在投保有關責任保險之後,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9)公眾責任保險承保被保險人對其他人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應負的法律賠償責任。

(10)僱主責任保險承保僱主根據法律或者僱傭合同對僱員的人身傷亡應該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11)產品責任保險承保被保險人因製造或銷售產品的缺陷導致消費者或使用人等遭受人身傷亡或者其他損失引起的賠償責任。

(12)職業責任保險承保醫生、律師、會計師、設計師等自由職業者因工作中的過失而造成他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

(13)信用保險以訂立合同的一方要求保險人承擔合同的對方的信用風險為內容的保險。

標籤: 基本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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