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設計工程師執業資格註冊 操作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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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許可條件
2、申請材料目錄
3、行政許可程序
4、行政許可辦理期限
5、行政許可辦理機構
方法/步驟
1行政許可條件 1、經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合格,取得相應專業的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 2、受聘於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從事工程勘察設計工作; 3、達到繼續教育標準。
2申請材料目錄 初始註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的註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的資格證書複印件; (三)申請人的身份證明覆印件; (四)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複印件; (五)聘用單位資質證書副本複印件; (六)逾期初始註冊的,應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延續註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延續註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複印件; (三)聘用單位資質證書副本複印件; (四)申請人註冊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五)由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近一個月在聘用單位的社保證明覆印件,退休返聘人員需提供退休證明覆印件。 變更註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變更註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複印件; (三)新聘用單位資質證書副本複印件 (四)申請人的工作調動證明或者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文件、勞動仲裁機構出具的解除勞動關係的仲裁文件,退休返聘人員需提供原單位未返聘證明文件; (五)由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近一個月在聘用單位的社保證明覆印件,退休返聘人員需提供退休證明覆印件; (六)在辦理變更註冊同時提出延續註冊申請的,應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3行政許可程序 1、申請人可以通過聘用單位向單位工商註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申請註冊的有關材料進行接收、彙總,並在5個工作日內將全部申請材料報住房城鄉建設部; 3、住房城鄉建設部進行審批,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准予註冊的,於法定時間內向申請人頒發相應專業的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註冊執業證書,並核定執業印章編號。
4行政許可辦理期限 住房城鄉建設部自受理之日起,申請初始註冊的,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申請變更和延續註冊的,在十個工作日作出決定。因故經分管部長批准,可延長十個工作日。
5行政許可辦理機構 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築市場監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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