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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財產保全的流程 5個流程

離婚訴訟財產保全的流程 5個流程

離婚訴訟財產保全的流程 5個流程

1、申請

2、擔保

3、裁定

4、解除

5、賠償

方法/步驟

離婚訴訟財產保全的流程 5個流程 第2張
1

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係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並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後申請。

2

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3

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4

解除。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

5

賠償。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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