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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單位如何處理 單位能辭退嗎

精神病人單位如何處理 單位能辭退嗎

精神病人單位如何處理 單位能辭退嗎

1、職工患精神病,應按照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文)的規定來處理,對於患精神病職工先給予醫療期,如果病情嚴重,醫療期應適當延長。醫療期滿後,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

2、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此外,勞動保障部《 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1996]354號文)中規定:對已經患有精神病但病情得到控制的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安排適當工作,簽訂勞動合同;對病情嚴重不能控制的,應當送醫院治療。醫療終結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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