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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朋:從來不帶包的人 生活中愛穿運動衣

陳志朋:從來不帶包的人 生活中愛穿運動衣

和平飯店又長又迂迴的走廊裏,遇到了陳志朋,他很多年前就住過這裏,“那個時候地板還是木頭的,會響,有點害怕。在電影《我知女人心》陳志朋和劉德華一樣,裏, 都難逃女裝的“噩夢”。

陳志朋:從來不帶包的人 生活中愛穿運動衣

陳志朋

和平飯店又長又迂迴的走廊裏,遇到了陳志朋,他很多年前就住過這裏,“那個時候地板還是木頭的,會響,有點害怕。現在好了。今天服務員帶我們繞了3圈,都找不到房間。”

這該有多嚇人,都不知道是不是“真的”這裏的服務員。記者忍不住開始編鬼故事。“呃,他應該不是……他有喘氣。哈哈。”陳志朋坐下,黑色及膝長靴十分醒目!他説平時都穿運動衣,但又特別喜歡皮質的東西。

穿的衣服,用的東西,一色黑,“我喜歡自然的顏色,穿黑的顯瘦。瘦了上鏡才會好看。”

得知記者要突擊看看他的包裏帶了什麼,有點為難:“我是從來不帶包的人啊。”只好讓經紀人到房間裏拿了最愛帶在身邊的幾樣東西。還有嘛,他低頭看了看身上,“這些可以嗎?”説完就把身上的配飾一件件摘下來,真正是隨身物品啊!

在電影《我知女人心》陳志朋和劉德華一樣,裏, 都難逃女裝的“噩夢”。

因為跨不過那層心理障礙,劉德華要求清場,鞏俐抱怨:之前還向我討經驗,沒想到我都沒機會現場看到。陳志朋沒那麼好運,他的那場戲是在大庭廣眾之下拍的,所有演員到場,工作人員人手一部手機,準備拍下來傳微博。導演不讓他試戲,之前的造型也是保密的,就等着門打開的那一瞬間,捕捉全體“驚呼”的表情,還把這個當作沉悶拍攝過程的調劑!“導演跑到我的休息室,看我的定粧,第一套他不喜歡,才換了那一套綠色的——應該是為了讓大家看得到我的胸。拍的時候是夏天,我比較壯,整件衣服就撐在那裏。”陳志朋臉漲得通紅——邁出這一步實在不容易,“還需要穿肉色絲襪,有一種涼涼又熱熱的感覺。我要求穿安全褲,因為那條裙子實在太短了!”腳上那雙高跟鞋,44碼,穿上緊身裙,高跟鞋,“化了那樣一個粧,任何的動作、表情都會有點娘。”“我一出門,就看到同事都笑噴了,鞏俐和劉德華的嘴張得很大。我的心跳得飛快。”之前小虎隊的蘇有朋在《風聲》中也是一個“娘”的人物,陳志朋覺得兩人表演方式不同,“原來(美國)的版本,這個人物是比較孃的。但我扮演的這個屬於單純。其實,男生有時候拿個水杯,手指也會翹起來——我沒有刻意扮娘。”

陳志朋認同自己的音樂出身,演戲則是當年環境要求,如今越發覺得表演好玩起來。“演員沒有什麼不能嘗試的。我是那種角色上身的人,演一個人物,台前幕後都變成那樣。最近我在昆明演一個憂鬱的男人,也變得憂鬱起來,常常會流淚。”“如果是聚會搞怪,堅決不會那麼做(扮女裝)。我寧可——遊戲結束!”

1.項鍊 “是不是有點印第安的感覺?”項鍊是在台灣買的,“我開始不太敢戴,擔心有點像女生的,可這次一戴,覺得還蠻百搭的。”平時,陳志朋不喜歡佩戴飾品,這一點和電影中、舞台上的他完全是兩回事兒,“前一個階段,因為拍攝《我知女人心》,角色需要,我習慣了戴戒指、框架眼鏡——這些都是我自己準備的,不是道具。我怕忘記戴,平時也戴着,漸漸成了(生活的)一部分。”“有時,我去參加時尚派對,看到有些人弄成那樣(誇張)。”陳志朋不能接受:“呃……那樣的,看看就好。”

2.手錶 平時陳志朋不戴手錶。他邊解開手錶帶,邊把這幾天的行程告訴記者:“剛從昆明趕到北京,然後又到上海,明天再回昆明。”空中飛人的日子可不怎麼舒服,“上了飛機,還不能開手機,為了看時間才戴了塊手錶。”

“手錶我喜歡大個的、越大個越好,因為有重量。最好是金屬錶帶。不戴皮質錶帶——因為皮質錶帶會有汗臭味道。”

3.手機 “我拿到新東西,不太會管。”剛剛買來的手機,陳志朋交給了經紀人William,“一個多月,他先玩,我就假裝不認識這個東西,也不願意碰它。”後來實在摒不牢了,想想人總要勇於嘗試新鮮事物,這是他的第一台觸摸屏手機,“我就學打漢語拼音,一個月就學會了。很多人覺得我打字很快。我現在不會寫簡體字,但是看得懂。”

4.電腦 陳志朋之前的電腦是Sony的,用了很多年,“我覺得挺好用的,ALL in ONE,很輕,又有光驅。”某天,看到經紀人買了一台APPLE,一直用一直用,他就開始動搖了:真有那麼好用?隨着身邊越來越多人給陳志朋洗腦,他就在香港買了一台13寸的蘋果電腦,和經紀人那款一樣,快遞到昆明。

電腦剛到,Sony就“自殺”了,“心臟”全死。“這是詛咒?在到達的那一秒……”完全以死來對他的喜新厭舊進行控訴。“我想過救活它,恰好一個朋友的Sony屏幕壞了,他希望藉由它的那顆心臟喚醒我的這台電腦。”

5.手工筆記本 在北京南鑼鼓巷買的,“一次買了好幾本。我每次去就喜歡找別處沒有的東西,用不到我就拿來送人。”筆記本是純手工製作,外面是皮革——陳志朋屬於標準“皮革控”:“我的鉛筆盒,零錢包,電池包,藥包,紙巾包,放護照的,放台幣的,放港幣的……凡是你能想到的都是皮的。”“我喜歡摸皮的感覺,有安全感。越摸越髒,越有質感,最後發亮都很好。”

筆記本隨身攜帶,但卻很少用來寫字,“只是為了好玩,有一個重量。我會在上面亂塗亂寫。”

6.移動硬盤 “這是他的最愛!”經紀人到房間專門拿了下來。陳志朋隨身攜帶的移動硬盤有500G,“放很多東西,音樂啊、電影啊、我的CD歌曲啊、我們的宣傳照片——以備不時之需。”問他有沒有聽什麼新歌,陳志朋想了一下,“都是老東西,裏面的東西都是舊的。我也不會隨時更新,喜歡的東西,我會一直存着,儘量能不刪就不刪。”來源:《上海壹周》 文/ 陳驚雷 攝影/ 王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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