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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事實婚姻是否構成重婚 法律的空子不好鑽

兩個事實婚姻是否構成重婚 法律的空子不好鑽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在我們周圍很多以夫妻名義居住的男女,都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不過,只要雙方符合法定結婚條件,都屬於事實夫妻。那麼如果有兩段事實婚姻,該怎麼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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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人眼裏,想要結為夫妻,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是天經地義的事。可實際上,很多人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卻以夫妻名義同居在一起,他們的夫妻關係也是被承認的,也就是法律上所指的事實婚姻。事實婚姻也是婚姻,雖然缺少必要手續,也必須遵守婚姻法。如果一個男人同時跟兩個女人同居,是否構成重婚,則需要對照婚姻法所規定的法定條件。

兩個事實婚姻是否構成重婚   法律的空子不好鑽 第2張

婚姻法對結婚條件作出了年齡、血親等方面的規定,只要符合相應條件,且以夫妻名義住在一起,甚至是結婚生子,都屬於事實婚姻。如果女方年齡小,而且雙方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等禁止結婚的情況,那麼,雙方就算以夫妻名義住在一起,也構不成事實婚姻的條件,而只能算作非法同居。

同時,認定事實婚姻還有一個條件,就是羣眾也認為雙方是夫妻關係。如果他們對外聲稱是兄妹,或者是同學,親戚之類的,事實婚姻也不能確認。

兩個事實婚姻是否構成重婚   法律的空子不好鑽 第3張

但是,事實婚姻一旦認定,且兩段關係同時被認定,就的確犯了重婚罪。只要是重婚,不管表面上是什麼形式,都算是對婚姻法一夫一妻原則的破壞,不但會受到婚姻法的制裁,嚴重的還會觸犯刑法。

很多人存在僥倖心理,認為只要未結婚,就可以隨便亂搞男女關係。哪知事實婚姻也受法律保護,只要有違背婚姻法的行為,照樣要被追責。齊人之福可不是那麼好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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