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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市場的機構投資者主要有 你需要了解的5大類型投資者

證券市場的機構投資者主要有 你需要了解的5大類型投資者

證券市場的機構投資者主要有 你需要了解的5大類型投資者

1、短暫型(transient)機構投資者、準指數型(quasi—indexing)機構投資者和專注型(dedicated)機構投資者

2、這是Bushee(1998)在Baysingereta1.(1991)的基礎上提出的。他根據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行為,構建了三大類指標下的九個變量對機構投資者進行分類。三大類指標包括機構投資者持股集中度、組合週轉率和盈餘敏感性。九個變量包括:機構投資者的平均持股比例、該機構投資者持股佔公司中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超過5%的持股之和、機構投資者在公司中持股比例平方的對數、機構投資者持股時間超過兩年的比例、機構投資者在季度問持股變化的絕對值與機構投資者持股之和比、機構在公司持股的季度間變化量和公司在季報盈餘變化之比、機構持股比例增加公司平均盈餘的變化與機構持股比例減少公司平均盈餘的變化間的差異、公司盈餘為正的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的變化之和與公司盈餘為負的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變化之合的差值。針對描述機構投資者行為的九個變量,採用因子分析對這其進行降維。再利用聚類分析,得到上述三類機構投資者。後來,在Bushee(2001)的研究中剔除了盈餘敏感性指標,只考慮機構投資者持股集中度和組合週轉率兩個指標,同樣也把機構投資者分為短暫型、準指數型和專注型機構投資者。

3、Kon(2007)借鑑了Bushee(2001)對機構投資者分類的方法,把機構投資者分為短線型和長線型機構投資者兩種,其中短線型機構投資者對應於Bushee(2001)中的短暫型機構投資者,長線型機構投資者與準指數型和成熟型機構投資者相對應。

4、他的研究發現長線型機構投資者能夠有效的限制公司可操控性盈餘管理,可以降低激進型的盈餘管理,而短線機構與激進型的盈餘管理並不相關。此外,Kon(2003)使用澳大利亞上市公司作為樣本檢驗激進型盈餘管理與機構投資者持股間的關係。

5、同時,MongandAzkan(2008)在檢驗英國上市公司中董事收入的決定因素,把機構投資者分為長線型和短線型後,發現長線型機構投資者限制了公司董事會的支出,從而加強了董事支出與公司績效之間的關聯度。

6、壓力敏感型(itive)和壓力抵制型(stant)機構投資者

7、Brickleyeta1.(1988)發現投票行為是機構投資者類型的函數。他們通過二分法將機構投資者區分開來,他們依據是:機構投資者與所投資的企業是否有業務關係還是投資合約。機構投資者的這種異質性使得它們參加公司治理的能力、積極性和目標有很大差異。其中,保險公司和銀行信託與所投資的公司一般有商業關係或希望形成商業關係,由於潛在的利益衝突,它們缺乏參與公司治理的積極性和能力,這種類型的機構投資者被Briekleyeta1.(1988)認為是壓力敏感型的機構投資者,而公共養老基金和所投資的公司缺乏這種潛在的商業關係,因而具有參與公司治理的積極性,屬於壓力抵制型的機構投資者。一項由Shermaneta1.(1988)進行的實證研究對不同的機構投資者與公司的戰略性決策進行了相關分析。每家機構投資者被劃分為四類:養老基金、共同基金、保險公司和銀行。該項研究建立了每一類機構持股分別與資本開支、研發投入和廣告費用間的相關性模型。該項研究最重要的結果是顯示出養老基金與共同基金截然不同的投資策略。這一投資策略的差異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所投資公司在資本開支和研發投入等戰略性投資上的差異。

8、Cometteta1.(2007)檢驗機構投資者持股與公司經營績效間的關係時發現公司的經營現金流與機構持股比例和持股機構數量顯著正相關,但是這種關係僅僅限於在與上市公司沒有商業業務往來的獨立機構投資者(也就是Bricklyeta1.(1988)分類中的壓力抵抗型機構投資者)子樣本中存在。

9、把機構投資者持股公司按照機構持股比例高低和持股機構數目多少進行劃分

10、這一分類的提出是基於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效應。機構投資者的發展與持股機構化的趨勢,使得機構投資者在上市公司所持有的股份比例不斷上升,並由此對機構投資者行為策略的選擇產生一定的影響。

11、UmaandDavid(2006)研究發現機構持股比例與公司財務報告的信息質量成正向的關係,但機構的持股集中度超過某一比例又會對財務報告的質量產生負面效果,這就説明了機構投資者持股對於公司財務報告質量的作用是一個倒U型的關係。在GillanandStarks(2000)的研究中,按照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的高低,把研究樣本分為機構持股高比例公司和機構持股低比例公司。在Sias(2001)的研究中,認為公司中持股機構數目是比機構持股比例衡量機構投資者持股作用更好的指標,在其研究中採用持股持股機構數目來劃分研究樣本。

12、獨立長線高比例持股的機構投資者和其他

13、所有的機構投資者在面臨是否行使監督職責時,都會進行成本和收益的對比分析。Cheneta1.(2007)所有機構投資者在面臨是否行使監督職責時,都會進行成本與收益的對比,他們的研究在考慮其行使監督的成本與收益的框架下,把機構投資者分為獨立長期型機構投資者和其他。對機構投資者這樣的劃分,主要考慮三個指標:(1)機構投資者持股的倉位:可以使用公司前五大機構投資者持股的比例之和、某一機構投資者持股的最高比例和大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在5%以上)持股的比例之和。(2)機構投資者的獨立性:根據Bricklyeta1.(1988),David(1998)基於機構投資者本身性質的異質性,把機構投資者分為壓力敏感型和壓力不敏感型。其中壓力不敏感型被認為是獨立的機構投資者。(3)機構持股的時間:根據Bushee(2001)把機構投資者分為短暫型、準指數型和專注型機構投資者。其中短暫型被認為是短線型機構投資者,準指數型和專注型被認為是長線型機構投資者。

14、買入(入場)機構投資者、賣出(出場)機構機構投資者和調整持有的機構投資者

15、BadrinathandSunil(2002)使用了1200家機構投資者在8年中的交易行為為樣本,把機構投資者分解成買入(入場)、賣出(出場)和調整持有的機構投資者三種類型,發現入場機構投資者具有明顯的慣性交易特徵,但出場和調整持有的機構投資者則不是慣性交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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