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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習俗中關於離婚的禁忌 民間習俗中關於離婚有什麼禁忌

民間習俗中關於離婚的禁忌 民間習俗中關於離婚有什麼禁忌

民間習俗中關於離婚的禁忌 民間習俗中關於離婚有什麼禁忌

1、忌離婚。蒙古族一般是禁忌離婚的。認為離婚最不道德,是很不吉祥的事。婚後雖然感情不和,特別是女方受男方的打罵、婆母的虐待,也不敢提出離婚,只能擰着鼻子過一輩子。有的女子離婚後,不僅要受到父母的嚴厲指責,在社會上也要受歧視,遠親近鄰也忌諱離了婚的婦女進院門屋門。

2、忌在家中寫休書。台灣忌在家中寫休書。寫離婚書多到廢宅荒寺去寫。俗諺雲:“休妻一片地,三年不生草”。達斡爾族人認為離婚是極不吉利的事,如果男方堅持要離婚,也要舉行離婚的儀式。儀式由孃家主持,男人俯伏地上,妻子跨過他的頸,然後在男家的爐灶口和煙囱上纏一塊白布,象徵丈夫已經死亡,這樣才算正式離婚。以這樣的方式來禳解離婚帶來的不祥。如今離婚的程序由法律規定,各民族離婚大都按婚姻法辦理。但民間仍以離婚為禁忌事。

3、離婚之禮。舊時無婚姻法,俗以禮(理)為法,關於離婚之禮,古有七出、三不去的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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