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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什麼材料

離婚需要什麼材料

離婚需要什麼材料

離婚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 結婚證:提供結婚證原件,通常是由民政部門發放的。

2. 身份證:提供離婚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3. 户口本:提供離婚雙方的户口本原件和複印件。

4. 婚姻登記證明:提供婚姻登記證明原件和複印件,此證明是由結婚登記部門頒發的,用於證明離婚雙方的婚姻登記信息。

5. 居住證明:提供離婚雙方的居住證明原件和複印件,可以是房屋租賃合同、水電費單、銀行對賬單等。

6. 子女認可書:如果夫妻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提供子女認可書,通常由公證處出具。

7. 談判協議書:如果雙方已經通過談判達成離婚協議,需要提供談判協議書的原件和複印件。

8. 調解書:如果雙方經過婚姻調解或法院調解達成離婚協議,需要提供調解書的原件和複印件。

9. 其他證明:根據具體情況,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證明材料,如財產分割協議、債務處理協議等。

請注意,具體需要準備哪些材料可能會因地區和離婚程序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建議諮詢當地婚姻登記部門或律師事務所進行詳細瞭解。

標籤: 離婚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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