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税年度彙算計算方法 個人所得税年度彙算的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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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度彙算應退或應補税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2020年已預繳税額
2、以下三種情況不需要進行年度彙算——
(1)需要補税但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2)年度彙算需補税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3)已預繳税額與年度應納税額一致或不申請年度彙算退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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