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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期與保修期區別 有哪些區別?

缺陷期與保修期區別 有哪些區別?

缺陷期與保修期區別 有哪些區別?

1、計算日期起始時間不同

2、保修期限不同

3、兩者遵循的法律依據不同

方法/步驟

缺陷期與保修期區別 有哪些區別?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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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日期起始時間不同1、保修期的起算日期從業主工程師發給工程竣工證書之日算起;2、缺陷責任期從工程通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算;由於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交)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驗收報告90天后,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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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限不同:1、保修國務院的《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2、缺陷責任期一般有6個月,12個月或者24個月,具體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管理中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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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者遵循的法律依據不同:1、保修期遵循的是《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缺陷責任期遵循的是《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

標籤: 保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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