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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資金集中管理有哪些模式 資金集中管理不同模式

跨境資金集中管理有哪些模式 資金集中管理不同模式

跨境資金集中管理有哪些模式 資金集中管理不同模式

1、財務公司模式 。財務公司作為跨國公司的子公司,擁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是經營部分銀行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財務公司在跨國公司內部行使外匯資金集中管理職能,通過對企業集團的內部轉賬、結算加速資金週轉,為企業集團的閒置資金尋找投資機會及為集團成員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務,促進集團的綜合管理與金融控制。

具體而言,跨國公司確定財務公司為集團外匯資金集中管理機構,發揮其金融職能,以其為載體進行集團資金管理和運用。財務公司把各子公司暫時閒置和分散的資金統一集中,再以發放貸款的形式把資金分配給集團內需要資金的成員企業,從而實現集團內部資金相互調劑餘缺,用有效、安全、可盈利的方式運用剩餘資金,提高集團內部資金使用效率。

2、委託貸款模式 。委託貸款簡單説就是一方向另一方貸款,委託第三方(商業銀行)進行管理。商業銀行不承擔貸款損失風險,只負責按照委託人所指定的對象或投向、 規定的用途和範圍、定妥的條件(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貸款。外匯資金集中管理委託貸款模式是在“一對一”委託貸款基礎上的創新和靈活運用。

合作銀行作為貸款人,跨國公司境內主管公司和其他成員公司作為委託人和借款人,通過一系列法律協議的規範,將逐筆辦理的委託貸款業務變成按事先約定規則自動進行的資金歸集業務,從而實現內部資金的調配。具體而言,跨國公司境內主管公司及各成員公司在境內同一銀行開立外匯經常項目賬户和對應的用於核算的外匯委託貸款專户,並以跨國公司境內主管公司開立的委託貸款賬户即為該跨國公司的境內資金池主賬户。

境內其他成員公司通過向主管公司委託貸款的方式,將其外匯賬户中可自由支配的自有外匯資金上劃到跨國公司境內主管公司的資金池主賬户,再由主管公司以向境內成員公司歸還、拆出,或收回委託貸款方式在境內成員公司之間調劑餘缺的外匯資金運營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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