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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六則經驗供你參考

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六則經驗供你參考

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六則經驗供你參考

1、準備好離婚訴狀

2、到法院起訴

3、立案審查

4、安排開庭

5、離婚調解

6、開庭判決

方法/步驟

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六則經驗供你參考 第2張
1

首先要準備好離婚訴狀。在離婚訴狀中要寫清楚原告、被告、性別、地址等個人信息,其次要寫明起訴離婚的訴求,另外還要寫明自己目前的實際情況、離婚的原因、證據等,最好準備打印版的離婚訴狀。

2

到法院起訴,辦理立案手續。起訴離婚需要起訴者攜帶離婚訴狀、結婚證、身份證、孩子的出生證明、財產證明等到居住地的基層法院起訴,辦理立案手續。

3

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建議材料準備兩份,用的時候省事一些。

4

立案審查,繳費等通知。提交相關的材料後,經法院工作人員審理後,繳納一定的費用,將繳費票據和相關材料提交給立案庭,等待法院通知。

5

安排開庭。法院會根據案子的申請立案和法院的事項安排,安排離婚案件的開庭時間,到時候會將離婚訴訟的相關材料(離婚訴狀副本、證據等)送達給被告,同時也會通知原告領取開庭傳票。

6

離婚調解。調解是民事案件必須的程序,如果調解離婚成功,就不需開庭審理了,如果調解不成功就必須開庭審理了。

7

開庭判決。若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第一次審理一般不會判離婚,原告可以在判決六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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