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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中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是什麼意思 經濟法中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指什麼

經濟法中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是什麼意思 經濟法中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指什麼

經濟法中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是什麼意思 經濟法中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指什麼

1、我國法律關於“善意第三人”的規定僅見於《物權法》,另外《海商法》有關於“第三人”的規定,與“善意第三人”類似。

2、根據《物權法》的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善意第三人”是對於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過程中,不知情的第三人所享有的物權保護性權利。上述貨車是祥雲廠所購,根據動產物權歸屬於出資人的原則,貨車的所有權人是祥雲廠,貨運公司只是掛靠登記人,而貨運公司是因借錢而欠債,債主對貨運公司擁有的是一般債權,並非對祥雲廠的貨車擁有物權權利,因此貨運公司對祥雲廠的貨車而言不屬於“善意第三人”。

3、當然,如果貨運公司將貨車抵押給債主,同時辦理的抵押登記,則債主就設立了擔保物權,那時債主就是《物權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不得對抗的“善意第三人”了,即有權執行貨車,就貨車的拍賣價款優先受償。

標籤: 經濟法 善意 人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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