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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層建築的兩個組成部分是 上層建築的兩個組成部分簡單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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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層建築的兩個組成部分是 上層建築的兩個組成部分簡單介紹

1、上層建築可以分為政治上層建築和思想上層建築兩部分。

2、政治上層建築指政治法律制度以及軍隊、警察、法院、監獄、政府機關等設施以及與之相適應的一套組織;觀念上層建築包括政治、法律、藝術、道德、宗教、哲學等各種服務於統治階級的意識形態

3、思想上層建築是指適應經濟基礎的社會意識形態,是人們在一定的經濟關係基礎上形成的包括政權、法制、軍隊、警察、法院、黨派團體的組織活動等全部國家機器和政治機構以及政治、法權、道德、哲學、藝術、宗教等方面的觀點在內的一個龐大社會體系。

4、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理論是馬克思和恩格斯創立的。 1843年馬克思在《黑格爾法哲學批判》中,提出不是國家決定市民社會而是市民社會決定國家的命題,這是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理論的胚芽。這裏的“市民社會”主要指現實的經濟生活。

標籤: 上層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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