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操作規程及注意事項 行車操作規程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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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吊物品前必須佩戴好安全帽,並根據起吊物重量正確選擇行車(5、10、20噸),按要求對行車和吊具狀況進行檢查,確認其處於正常狀態。
2、第一次起吊重物或負荷達到最大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後重新將重物放下,試吊確認安全可靠後再進行正常作業。
3、起吊物品時要正確選用吊具,確認所選的吊具適用並能承載被吊物品,嚴禁超載。
4、吊具要吊在受吊物品的吊環或其他規定的承載處,必須吊掛或捆綁牢固、平穩後方可起吊;檢查並確認吊高、鋼索夾角等滿足相關規定的要求。
5、捆綁吊運有尖鋭邊緣的工件時,需用軟料墊好,以防鋼絲繩被割斷而發生事故。
6、操作人員要正確選用鋼絲繩或吊裝帶,吊物時需用吊環時,一定確保吊環旋緊牢固方可操作。
7、起吊時必須使吊鈎在被吊物品的正上方,避免側向斜吊、拉拽受吊物;起吊使用慢速擋啟動,起吊平穩後換快速擋。
8、行車搬運物品時,要使受吊物在行車行線內行走,行走高度至少比運行路線上工件高0.5m以上,嚴禁將吊載物從人頭上或重要設備上通過;人在吊物下面操作時,一定要在吊物下面採取牢固可靠的支撐措施。
9、正常作業中嚴禁開反車制動停車,起吊不得靠極限位置限制器達到停車的目的。
10、有兩個吊鈎的起重機,需單獨使用,不準同時起吊兩個物體。
11、吊物上嚴禁有人或其他浮放物品。
12、在整個起吊、搬運過程中,操作者和指揮者相互配合,隨時觀察受吊物四周情況,保證人員、物品和設備的安全。
13、被吊工件懸在空中時,操作人員不能離開,並注視地面操作或行人安全。
14、行車操作人員和扶重人員作業時應帶安全帽,操作人員不要帶手套,手要相應的乾淨,避免污垢進入按鈕裏面。
15、禁在運行中進行機械修理、清潔和潤滑等工作;在行車檢修時,總開關應切斷,並在閘刀上掛有“禁止合閘、正在修理的明顯標誌。
16、行車運行中如發現異常響聲、誤動作和操作失靈等情況,要及時切斷電源,迅速上報相關負責人,儘快排除故障和隱患。
17、工作結束後,應將吊車開到停車處,靠牆或兩側,並將吊鈎升至一定高度,將操作手柄關閉,切斷電源,整理好吊具。
18、堅持定期檢修和維護保養,保證設備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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