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法轉成本法 權益法與成本法的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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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長期股權核算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的情形包括
(1)因持股比例上升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共同控制,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
(2)因持股比例下降不再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但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共同控制,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
2、(注意)但是根據2015年新會計準則下,企業對無控制、無共同控制、無重大影響的企業的投資按金融工具準則計算,也就是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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