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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已判非誠勿擾商標侵權 其節目可能將面臨停播

法院已判非誠勿擾商標侵權 其節目可能將面臨停播

法院已判非誠勿擾商標侵權 其節目可能將面臨停播

2015年12月,法院判決江蘇廣播電視總枱立即停止“非誠勿擾”商標侵權行為。至此,打了三年的“非誠勿擾”商標侵權案終於塵埃落定。而金阿歡的商標權也奪回了。

對於《非誠勿擾》“商標侵權案塵埃落定, 江蘇衞視敗訴”一事,小編我就只想在這捋一捋其中所涉及的幾個時間,然後再吐吐槽。首先是電影《非誠勿擾》的上映時間是2008年12月23日,然後是温州小夥金阿歡在2010年註冊成功的非誠勿擾商標,最後是在2010年1月15日首播的?江蘇衞視電視文娛節目《非誠勿擾》。拍一部電影應該最快也要3個月,再加上前期的寫劇本、找導演、主角等籌備怎麼也至少要2個月吧。所以電影《非誠勿擾》所屬的華誼兄弟公司若是真得到"非誠勿擾“商標權應該是在2008年左右,因為商標註冊的程序中有規定: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而温州小夥金阿歡在2010年就已經將該商標註冊成功,這麼説,假如他申請註冊該商標一帆風順,那麼除去3個月的申請時間,那他就是在2010年前開始申請的。這樣算起來,江蘇衞視電視文娛節目《非誠勿擾》若真得該專利好像比金阿歡要早,或者差不多。感覺時間上誰占主導地位很難判斷,因為我們無法確切知道雙方的申請日期與審核通過時間。但問題是既然2012年江蘇衞視説他們早在電影《非誠勿擾》播出時,華誼兄弟公司就已經註冊了電視文娛類別的“非誠勿擾”商標。那為什麼不公示其所獲得該專利的確切時間和專利證書呢?這是小編所不能理解的。

而對於江蘇衞視:“‘非誠勿擾’欄目來説,其性質屬於電視文娛節目,商標也應該在電視文娛節目類別中。這一説法也有好像不是那麼恰當,因為金阿歡的代理律師説:“電視節目本身就是一種服務,電視欄目的名稱就是服務商標使用,也就是江蘇衞視就是將“非誠勿擾”作為服務商標使用,故而存在侵權行為。另外,江蘇衞視將《非誠勿擾》歸為大型生活服務節目,從實際角度看他確實進行的婚戀交友服務。”的確,小編了解到該類婚戀服務是有進行收費的,而且電視節目本身就會產生收益。而公眾在進行選擇其是就已經默認了”非誠勿擾“的商標權是屬於江蘇衞視的,這與商標權中服務商標的概述符合(服務商標:識別對象是服務,這種”服務“是獨立於”商品“之外的服務,即代表服務項目的專用標誌(各種銀行的標誌)又代表區別不同服務項目提供的專用標記。所以説商標一旦申請成功就是代表了特定某種東西的標記。因此,若江蘇衞視不是在金阿歡之前申請到該專利權的,小編認為是江蘇衞視侵犯了金阿歡的專利權,因為江蘇衞視已將"非誠勿擾”打造成為一個婚戀品牌為公眾所知。若華誼兄弟公司早在電影《非誠勿擾》播出時就已經註冊了電視文娛類別的“非誠勿擾”商標的話,那麼金阿歡就不會成功在2010年申請到該商標權,因為已註冊的商標是不可以在我國重複註冊的,而且我國對已註冊的馳名商標,在侵權訴訟中,即使把馳名商標的類似標識用在非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也可認定為侵權。所以呢,《非誠勿擾》“商標侵權案,江蘇衞視敗訴也在法。【本站原創未經允許,謝絕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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