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共同申请人条件是什么 公租房共同申请人条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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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非本市户籍的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葫芦岛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需提供暂住证);
2、中低收入且未承租公房的家庭;
3、家庭资产核定不超过20万元;
4、无住屋家庭;
5、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屋;
6、住屋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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