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轉非車輛報廢年限 營轉非車輛報廢年限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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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營運載客汽車與非營運載客汽車相互轉換的,按照營運載客汽車的規定報廢。
2、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年限是8年。
3、所謂營轉非,顧名思義,就是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我們平常所説的營轉非車主要指的是淘汰出租車轉為地方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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