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協議什麼內容 巴黎協議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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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長期目標:重申2℃的全球温升控制目標,同時提出要努力實現1.5℃的目標,並且提出在本世紀下半葉實現温室氣體人為排放與清除之間的平衡。
2、國家自主貢獻。各國應制定、通報並保持其“國家自主貢獻”,通報頻率是每五年一次。新的貢獻應比上一次貢獻有所加強,並反映該國可實現的最大力度。
3、減緩:要求發達國家繼續提出全經濟範圍絕對量減排目標,鼓勵發展中國家根據自身國情逐步向全經濟範圍絕對量減排或限排目標邁進。
4、資金:明確發達國家要繼續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支持,鼓勵其他國家在自願基礎上出資。
5、透明度:建立“強化”的透明度框架,重申遵循非侵入性、非懲罰性的原則,併為發展中國家提供靈活性。透明度的具體模式、程序和指南將由後續談判制訂。
6、全球盤點:每五年進行定期盤點,推動各方不斷提高行動力度,並於2023年進行首次全球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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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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