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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扣分新規定 駕駛證扣分新規定介紹

駕駛證扣分新規定 駕駛證扣分新規定介紹

駕駛證扣分新規定 駕駛證扣分新規定介紹

1、駕駛證在一個週期內沒有扣滿12分的,在一個週期結束前到交通部門處理違章即可。

2、駕駛證在一個週期內違章扣分滿12分,駕駛證會被暫扣,需要責任人在15日內到駕駛證原發車管所或者違章地車管所報名,參加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規規定的學習七天,完成學習以後責任人應在20日內參加車管所安排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理論考試,考試合格的,駕駛證扣分清零,考試不合格繼續學習成績考試,如果不按照規定參加學習考試的車管所可給予暫停駕駛證。

3、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如此類推不斷地循環。駕駛證的清分時間是駕駛證上的發證日期,每年在發證日期那天系統自動清分。從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起算,一年為一個記分週期,如此類推不斷地循環。

標籤: 扣分 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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