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怎麼寫 離婚協議書包括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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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部
2、正文
3、尾部
方法/步驟
1包括標題,當事人的身份事項和序言。標題寫“離婚協議”或者“離婚協議書”。當事人的身份事項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住址、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者職業。在序言中應交代訂立離婚協議的目的、依據、程序等事項,例如,“為了登記離婚,結束已經死亡的婚姻,根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過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達成如下離婚協議”
2包括離婚的意思表示和理由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事項作出的約定。首先寫明由於某方面的理由,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雙方自願離婚。然後寫子女歸哪方撫養,對方支付撫養費的數額、期限和方式;共同財產如何分割;現有住房歸哪方居住等等。特別注意的是,對於具體財產的描述一定要詳細且確定,從描述中能清楚無誤地判斷是什麼財產。
3包括對協議本身的説明各當事人署名以及訂立該協議的日期。對協議本身的説明主要是本協議的份數、存留處所和生效日期。雙方可以約定該協議自公證之日起生效,如無此約定,則從簽字之日起生效。注意:協議內容必須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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