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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不能做法人代表 是怎麼規定的

什麼情況不能做法人代表 是怎麼規定的

什麼情況不能做法人代表 是怎麼規定的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2、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4、因犯有貪污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

5、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並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的。

6、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7、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8、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標籤: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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