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提刑官是幾品 關於宋朝的提刑的官職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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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宋提刑官是正四品官。提刑官是宋代特有的職稱,為“提點刑獄公事”的簡稱,是正四品官員。這個職位由朝廷選派,每三年一換。
2、提刑司多設在佔據交通要道的州府,“提刑官”則每年定期到所轄的州縣巡查。
3、“提刑官”的職能,除了監察地方官吏之外,主要是督察、審核所轄州縣官府審理、上報的案件,並負責審問州縣官府的囚犯,對於地方官判案拖延時日、不能如期捕獲盜犯的瀆職行為進行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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