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秀美範 >

生活 >經驗 >

小規模納税人如何退税, 個人出口退税相關事宜

小規模納税人如何退税, 個人出口退税相關事宜

小規模納税人如何退税, 個人出口退税相關事宜

1、申報資料

2、辦理變更手續

3、辦理註銷税務登記

4、申請簽發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税專用)

5、辦理增值税納税申報

6、按月將收齊有關出口憑證的出口貨物

7、機關審核

8、機務審批免税與否

9、免税核銷延期申報

10、徵收增值税

11、補税處理

12、本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方法/步驟

小規模納税人如何退税, 個人出口退税相關事宜 第2張
1

小規模納税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填寫《出口貨物退(免)税認定表》並持有關資料到主管税務機關辦理出口貨物免税認定。已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小規模納税人辦理出口貨物免税認定的期限是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之日起30日內。應申報以下資料:  (一)税務登記證(由税務機關查驗);  (二)加蓋備案登記專用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  未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委託出口貨物的小規模納税人辦理出口貨物免税認定的期限是首份代理出口協議簽定之日起30日內。應申報以下資料:  (一)税務登記證(由税務機關查驗);  (二)代理出口協議。

2

已辦理出口貨物免税認定的小規模納税人,其認定內容發生變化的,須自有關管理機關批准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證件向税務機關申請辦理出口貨物免税認定變更手續。

3

小規模納税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等依法應當辦理註銷税務登記的,應首先註銷其出貨物免税認定,再辦理註銷税務登記;小規模納税人發生其他依法應終止出口貨物免税認定的事項但不需要註銷税務登記的,應在有關機關批准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向税務機關申請註銷出口免税認定。

4

小規模納税人自營出口貨物報關後,應向海關部門申請簽發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税專用),並及時登錄“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税子系統,按照《國家税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正式啟用“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税子系統的通知》(國税發〔2003〕15號)有關規定提交相關電子數據。

5

小規模納税人自營或委託出口貨物後,須在次月向主管税務機關辦理增值税納税申報時,提供《小規模納税人出口貨物免税申報表》(格式見附件1,以下簡稱《免税申報表》)及電子申報數據。  主管税務機關受理納税申報時,應對《免税申報表》“出口貨物免税銷售額(人民幣)”合計數與同期《增值税納税申報表》(適用於小規模納税人)中“出口貨物免税銷售額”進行核對。經核對相符後,在《免税申報表》(第一聯)簽章並交小規模納税人。如核對不符,或者《增值税納税申報表》中申報了出口貨物免税銷售額而未報送《免税申報表》,主管税務機關應將申報資料退回小規模納税人,由其補正後重新申報。  主管税務機關的納税申報受理部門應在當月15日前(逢節假日順延),將簽章的《免税申報表》(第二聯)及電子數據轉交同級的負責出口退税業務部門或崗位。

6

小規模納税人應按月將收齊有關出口憑證的出口貨物,填寫《小規模納税人出口貨物免税核銷申報彙總表》(格式見附件2)、《小規模納税人出口貨物免税核銷申報明細表》(格式見附件3),並於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下同)次月起四個月內的各申報期內(申報期為每月1-15日),持下列資料到主管税務機關(負責出口退税業務的部門或崗位)按月辦理出口貨物免税核銷申報,並同時報送出口貨物免税核銷電子申報數據:  1.出口發票;  2.小規模納税人自營出口貨物應提供的其它資料;包括:  (1)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税專用);  (2)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税專用)。申報時出口貨物尚未收匯的,可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180日內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税專用);在試行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税免予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的地區,對實行“出口收匯核銷網上報審系統”的小規模納税人,可以比照相關規定執行,申報出口貨物免税時免於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税務機關以出口收匯核銷單電子數據審核出口貨物免税;屬於遠期收匯的,應按照現行出口退税規定提供遠期結匯證明。  3.小規模納税人委託出口貨物應提供的其它資料;包括:  (1)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2)代理出口協議;  (3)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税專用)或其複印件;  (4)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税專用)或其複印件。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税專用)提供要求與上述小規模納税人自營出口貨物提供要求相同。  4.主管税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7

主管税務機關在接受小規模納税人的免税核銷申報後,應當核對小規模納税人申報的紙質單證是否齊全,審核小規模納税人提供的紙質單證與《小規模納税人出口貨物免税核銷申報明細表》的邏輯關係是否對應,並對小規模納税人申報的電子數據與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代理出口證明等相關電子信息進行核對。對審核無誤的,在《小規模納税人出口貨物免税核銷申報彙總表》、《小規模納税人出口貨物免税核銷申報明細表》上籤章,經由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含本級)税務機關根據審核結果批准免税核銷(下放出口退税審批權試點地區除外)。

8

小規模納税人在按規定辦理出口貨物免税認定以前出口的貨物,凡在免税核銷申報期限內申報免税核銷的,税務機關可按規定審批免税;凡超過免税核銷申報期限的,税務機關不予審批免税。

9

小規模納税人無法按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期限辦理免税核銷申報手續的,可在申報期限內向主管税務機關提出書面合理理由申請免税核銷延期申報,經核准後,可延期3個月辦理免税核銷申報手續。

10

小規模納税人出口下列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應徵收增值税。下列貨物為應税消費品的,若小規模納税人為生產企業,還應徵收消費税。  (一)國家規定不予退(免)增值税、消費税的貨物;  (二)未進行免税申報的貨物;  (三)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免税核銷申報的貨物;  (四)雖已辦理免税核銷申報,但未按規定向税務機關提供有關憑證的貨物;  (五)經主管税務機關審核不批准免税核銷的出口貨物;  (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貨物。  上述小規模納税人出口貨物應徵税額按以下方法確定:  1.增值税應徵税額的計算公式  增值税應徵税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1+徵收率)×徵收率  2.消費税應徵税額的計算公式  (1)實行從量定額徵税辦法的出口應税消費品  消費税應徵税額=出口應税消費品數量×消費税單位税額  (2)實行從價定率徵税辦法的出口應税消費品  消費税應徵税額=(出口應税消費品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1+增值税徵收率)×消費税適用税率  (3)實行從量定額與從價定率相結合徵税辦法的出口應税消費品  ? 消費税應徵税額=出口應税消費品數量×消費税單位税額+(出口應税消費品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1+增值税徵收率)×消費税適用税率  上述出口貨物的離岸價及出口數量以出口發票上的離岸價或出口數量為準(委託代理出口的,出口發票可以是委託方開具的或受託方開具的),若出口價格以其他價格條件成交的,應扣除按會計制度規定允許衝減出口銷售收入的運費、保險費、佣金等。若出口發票不能真實反映離岸價或出口數量,小規模納税人應當按照離岸價或真實出口數量申報,税務機關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税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核定。

11

主管税務機關在審核、審批過程中,凡發現屬於本辦法第十條所列出口貨物應徵税情況,應生成《小規模納税人不予免税出口貨物情況表》(格式見附件4),並按規定進行補税處理。

12

本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小規模納税人2008年1月1日後自營或委託出口的貨物(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應按照本辦法規定向税務機關進行免税或免税核銷申報。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xiumeifan.com/shenghuo/jingyan/mrope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