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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個人繳納基數調整2021 公積金個人繳納基數調整2021是怎樣

公積金個人繳納基數調整2021 公積金個人繳納基數調整2021是怎樣

公積金個人繳納基數調整2021 公積金個人繳納基數調整2021是怎樣

1、為進一步規範住房公積金繳存行為,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標準》(GB/T51271-2017),現就2021年度(2021月7月1日—2022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及繳存基數調整事宜通知如下:

2、繳存基數。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臨夏州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我州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76024元,月平均工資為6335元的3倍19005元;最低不得低於省政府最新發布的各區縣最低工資標準,即:臨夏市為1520元,永靖縣、臨夏縣、和政縣、康樂縣、廣河縣、積石山縣、東鄉縣為1470元,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3、繳存比例。單位及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同一單位職工的繳存比例需一致,單位繳存比例和職工繳存比例應對等。

4、月繳存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含單位繳存部分和個人繳存部分)不得超過4561元,不得低於147元。單位繳存部分和個人繳存部分以元為單位,元以下四捨五入。確有實際困難,需要降低繳存比例的單位,在5-12%的範圍內選擇適當比例,必須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報臨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後執行。自由職業者繳存户的繳存比例仍為10%-24%之間,由繳存者選擇比例申請,由中心審定。

標籤: 公積金 繳納 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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