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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税納税申報表進行了哪些修訂? 5方面

資源税納税申報表進行了哪些修訂? 5方面

資源税納税申報表進行了哪些修訂? 5方面

1、將原資源税兩張納税申報表修訂為一張主表、三張附表

2、將全部資源税税目(水資源除外)按徵税對象歸納為原礦和精礦兩大類税目填報

3、納税人開採原礦類税目需要填寫附表

4、規範了油氣資源税的填報

5、規範了煤炭資源税的填報

方法/步驟

資源税納税申報表進行了哪些修訂? 5方面 第2張
1

將原資源税兩張納税申報表修訂為一張主表、三張附表,既適用於從價定率徵收的納税人填報,也適用於從量定額徵收的納税人填報。主表反映從計税依據(包括計税銷售量、計税銷售額)到應納税額和應補(退)税額的計算過程,簡明扼要。附表主要反映計税依據的算過程以及減免税項目有關情況,反映應税產品銷售額需要折算、換算或者扣減運雜費、外購礦購進金額等情況。納税人在填寫附表後,主表相關數據項由系統自動生成,無需納税人再次填寫,僅需簽章確認(特殊情況下需要手工先填寫附表、再填寫主表的例外)。

2

是將全部資源税税目(水資源除外)按徵税對象歸納為原礦和精礦兩大類税目填報。同時明確:煤炭、原油、天然氣、井礦鹽、湖鹽、海鹽等税目視同原礦類税目填寫附表(一);以金錠和原礦加工品為徵税對象的税目視同精礦類税目填寫附表(二)。

3

是納税人開採原礦類税目需要填寫附表(一),開採精礦類税目需要填寫附表(二);兩類税目均開採,則附表(一)、(二)均應填報。凡不涉及減免税項目的納税人不需要填寫附表(三)。從量計徵資源税的納税人不需要填寫應税產品銷售額之類的數據項。資源税申報表由過去的兩張主表修改為一張主表、三張附表,雖然表樣增多,但並沒有增加納税人填寫申報表的工作量,同時又規範了資源税納税申報工作,符合徵納雙方税收風險防控的需要。

4

是規範了油氣資源税的填報。在附表(三)中,要求原油、天然氣資源税的減徵比例按下列公式計算填寫:減徵比例=(綜合減徵率÷適用税率)×100%;綜合減徵率=適用税率-實際徵收率。

5

是規範了煤炭資源税的填報。在附表(一)中,比照其他礦產品設計了煤炭的平均選礦比,其計算公式為:平均選礦比=1÷平均綜合回收率;綜合回收率=洗選煤數量÷入洗前原煤數量×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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