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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是二府三司制嗎

宋朝是二府三司制嗎

宋朝是二府三司制嗎

宋朝(960年-1279年)的行政制度採用了以二府(尚書省和中書省)為中心的三司制。二府分別負責政務和文書的處理,三司則負責財政、農業和軍事等方面的管理。

尚書省是最高行政機關,負責處理各種政務。它由尚書令和左右丞相組成,輔佐皇帝處理朝政。尚書省下設六部(吏部、禮部、户部、刑部、工部、兵部),每個部都有一個尚書和若干侍郎,負責具體的管理工作。各部的主要職責如下:吏部管理官員人事任免、制定官員考試製度;禮部負責朝官禮儀;户部管理徵收和分發財賦;刑部管理司法、律令和囚犯;工部負責工程建設和水利管理;兵部管理軍隊兵員、軍備和邊防。

中書省是皇帝的中央機構,負責起草、審查和公佈法令、上奏和處理各種奏章、制定曆法等。它由中書令和中書侍郎組成,輔佐皇帝管理政務。

除了二府,宋朝還設有三司,分別是度支司、户部和檢校太尉府。三司主要負責財政、農業和軍事等方面的管理。度支司負責管理財政,包括徵收和管理各項税賦、制定税賦政策等。户部負責管理土地和人口,包括編制户籍、計算人口、管理土地和開發農業等。檢校太尉府主要負責軍事,包括徵兵、編制軍隊、管理邊防等。

總的來説,宋朝的政治體制以二府為中心,通過尚書省和中書省來處理行政事務。同時,三司制度的引入使得財政、農業和軍事等方面的管理更加專業化和分工明確。這種二府三司制度在宋朝歷久彌新,為社會的穩定和繁榮做出了重要貢獻

標籤: 三司制 二府 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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