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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近代簽訂過哪些涉及割地的不平等條約 不平等條約介紹

中國近代簽訂過哪些涉及割地的不平等條約 不平等條約介紹

中國近代簽訂過哪些涉及割地的不平等條約 不平等條約介紹

1、1842年8月簽訂中國歷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中英《南京條約》,割香港島給英國,賠款2100萬銀元,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

2、1843年中英簽定《五口通商章程》《虎門條約》作為南京條約的補充條約.英國從中取得“領事裁判權”、“片面最惠國待遇”、在通商口岸租賃土地、房屋和永久居住的特權。

3、1844年美國強迫清政府簽定《望廈條約》。美國享有英國在《南京條約》及其附件中取得的除割地、賠款外的一切特權,同時還擴大了侵略權益。如美國兵船可任意到中國各通商港口“巡查貿易”;美國人有權在通商口岸“開設醫院,建立教堂”等。

4、1844年冬,中法《黃埔條約》,法國享有美國在《望廈條約》中取得的一切特權,還規定,允許法國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傳教,修建墳地。清朝地方政府負責保護教堂和墳地。

5、1858年分別與俄、美、英、法簽定《天津條約》,外國公使進駐北京, 增開牛莊、淡水、南京、漢口等十處為通商口岸,外國軍艦和商船可以在長江各口岸自由航行,外國人可到中國內地遊歷、經商、傳教, 清政府賠償英法兩國軍費各200萬兩白銀,賠償英商損失200萬兩白銀。

6、1860年,與英法分別簽定了《北京條約》。第二次鴉片戰爭結束! 請政府承認《天津條約》繼續有效,增開天津為商埠,割九龍司地方一區給英國,准許華工出國,對英法兩國賠款各增至800萬兩白銀。

7、1885年《中法新約》規定:清政府承認法國對越南的殖民統治;在中越邊界開闢商埠;中國日後在廣西、雲南修築鐵路應與法國商辦;法國從基隆和澎湖撤軍。

8、1895年4月中日簽訂《馬關條約》!割遼東半島、台灣及其附屬島嶼、澎湖列島給日本,賠償日本軍費白銀二億兩軍費分八次交清,加上利息約三億兩。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日本輪船可沿內河駛入以上各口,允許日本在中國的通商口岸開設工廠,產品運銷到中國內地免收內地税。

9、1901年9月,清政府被迫與英、俄、德、法、美、日、意、奧以及比利時、荷蘭、西班牙11國簽訂喪權辱國的《辛丑條約》。清政府賠償白銀四億五千萬兩,分三十九年還清,本息共計九億八千萬兩,劃定北京東交民巷為“使館界”,界內不許中國人居住,由各國派兵保護, 拆除北京至大沽的炮台,准許各國派兵駐守北京至山海關鐵路沿線要地;

10、《辛丑條約》的簽訂,標誌着中國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統治秩序的完全確立,中國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形成了。

11、從1842年至1906年,短短六十四年間,清政府共與各國列強簽訂了九大條不平等條約!其中包括2600份小條約!共計賠償十三億零一千五百萬兩白銀!相當於1901年清政府財政收入的11倍。共計割讓土地一百六十萬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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