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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行為人的界定 自由行為人是什麼

自由行為人的界定 自由行為人是什麼

自由行為人的界定 自由行為人是什麼

1、自由行為人,又稱“原因中的自由行為”,指有責任能力的行為人,但是陷入了無責任能力的狀態,行為人原本可以自由決定,故意或過失使自己一時陷入無責任能力或限制責任能力狀態,並在這種狀態下實施了符合構成要件的行為。

2、自由行為,也被稱作原因上或原因中的自由行為,是可追溯到很早以前的大陸法系刑法理論的一重要概念,我國傳統刑法學中沒有這一概念。

3、關於這一理論的內涵,在大陸法系刑法理論中主要有兩種不同的解釋。比較主流的是狹義説,它的主要觀點是“原因自由行為是由於先行行為即原因行為導致行為人完全喪失刑事責任能力,並且在無刑事責任能力狀態下實施了犯罪”;廣義説除了狹義説所包含的“無刑事責任能力狀態”以外,還包括“行為人在限制刑事責任能力情況下實施犯罪”的情況。

4、這兩種學説的根本區別就在於原因自由行為是否包含在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狀態下實施的犯罪行為。中國早期的刑法學界,原因自由行為是“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行為人由於自己故意或過失的行為,導致自己陷入無責任能力的狀態,並在此狀態之中實施了符合犯罪構成的事實。”

標籤: 行為人 自由 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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