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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於義小人喻於利的意思 君子於義小人喻於利的解釋

君子於義小人喻於利的意思 君子於義小人喻於利的解釋

君子於義小人喻於利的意思 君子於義小人喻於利的解釋

1、君子通曉道義,小人通曉利益。“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出自《論語·里仁》,這句話指出了“君子”和“小人”的區別,主張一種義重於利的價值觀,認為君子應該以義作為行為標準。

2、君子:像這種君子與小人截然二分並且完全對立的説法,在《論語》多次見到。事實上,我們所見的幾乎都是二者之間的人。因此,在理解時,要有“動態人生”的觀點,就是把“君子”視為“立志或努力成為”君子的人,小人則是“無心或放棄成為”君子的人。只有這樣理解,才可進而主張:君子若是懈怠,可能淪為小人;小人若是上進,可能改頭換面。如此一來,孔子的教育工作才有實質的作用與效果可言。

3、小人以外在的東西作標準、作參照,並且主要以利來衡量,其行事時不按義、不按該與不該,而按有利沒利,利多利少。小人受物所轉。

4、君子行事因為按“義以為質”,所以能做到“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可處有,可處無”“衣敝緼袍,與衣狐貉者立,而不恥者”。正由於君子建立起了自己的內心標準——義,所以能夠“泰而不驕”“病無能焉,不病人之不己知也”“內省不疚,夫何憂何懼”“君子求諸己,小人求諸人”。等等差別,都源於行事時這一點用心的不同,而君子小人立分。

5、具體含義:指認為君子與小人價值指向不同,道德高尚者只需曉以大義,而品質低劣者只能動之以利害。君子於事必辨其是非,小人於事必計其利害。

6、在淳熙八年(1181)﹐朱熹曾請陸九淵登白鹿洞書院講堂﹐講“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這一章﹐他用“義利之辨”來講儒釋區別,以説明自己為學的理論根據。聽者都十分感動,至有泣下者,朱熹又請陸九淵書寫講義《白鹿洞書院論語講義》,將講義刻於石以作紀念。

標籤: 喻於 君子 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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