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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好聲音劉歡組成員李代沫 陷入歌曲侵權事件中

中國好聲音劉歡組成員李代沫 陷入歌曲侵權事件中

中國好聲音劉歡組成員李代沫 陷入歌曲侵權事件中

《我的歌聲裏》所屬的環球唱片公司向李代沫發出律師函,直指對方在未經原創者本人或唱片公司授權下,於歌曲MV和《中國好聲音》等節目和場合中使用該歌曲屬於侵權行為。

李代沫,《中國好聲音》選手,因深情演繹曲婉婷《我的歌聲裏》而走紅。李代沫從小開始學單簧管,學習唱歌,高一學美聲,偶爾到酒吧駐唱賺賺零花錢,然後到瀋陽上大學,主修美聲。之後在杭州江南專修學院團委實習了幾個月,曾多次擔任學校的文藝活動評委,指揮過大合唱《我們走在大路上》獲得學校師生一致好評。《我的歌聲裏》原創者曲婉婷所屬的環球唱片公司向李代沫發出律師函,直指對方在未經原創者本人或唱片公司授權下,於歌曲MV和浙江衞視《中國好聲音》等節目和場合中使用該歌曲屬於侵權行為,希望李代沫立即停止對《我的歌聲裏》詞曲的使用。記者先後聯繫了事件相關各方,李代沫本人表示目前不便對事件作迴應,建議記者與《中國好聲音》節目組聯繫;節目組宣傳總監陸偉則表示,節目組先前也曾與環球唱片接洽過購買該首歌曲的版權,只是雙方因價格問題尚在商議中;環球唱片截至發稿時,仍未獲得回覆。

《我的歌聲裏》所屬的環球唱片公司向李代沫發出律師函,直指對方在未經原創者本人或唱片公司授權下,於歌曲MV和《中國好聲音》等節目和場合中使用該歌曲屬於侵權行為。

李代沫是《中國好聲音》第一期選手。外形粗獷的他選擇了唱極温柔的《我的歌聲裏》,打動了不少人。緊接着,不少人發現,網上還流傳着李代沫為參加某汽車品牌排球達人秀活動而拍攝的《我的歌聲裏》MV。MV末尾,他點出了達人秀活動,併為中國奧運代表團加油打氣。李代沫的走紅間接讓這則MV獲得不錯的點擊率。8月3日下午,環球音樂華語部突然在微博上公開致李代沫的律師函,認為對方在使用曲婉婷作品時存有侵權行為,要求李代沫立即停止使用其詞曲作品以及在五日內與唱片公司商討授權和付費事宜,同時也將發函給浙江衞視及《中國好聲音》節目組。環球音樂方面表示,並沒有向《中國好聲音》或李代沫索賠的意思,只是希望雙方可以溝通,力爭一個結果。

《我的歌聲裏》所屬的環球唱片公司向李代沫發出律師函,直指對方在未經原創者本人或唱片公司授權下,於歌曲MV和《中國好聲音》等節目和場合中使用該歌曲屬於侵權行為。

針對節目組涉及歌曲侵權的説法,《中國好聲音》節目組宣傳總監陸偉首先強調,電視播出節目和商業演出不同,電視台每年會向音著協打包支付一筆詞曲著作版權使用費,“節目使用過的歌曲,我們會在音著協那登記報備,一年結束後會一次性支付費用,用於電視播出。”陸偉表示,考慮到歌曲將來會涉及到無線下載、彩鈴業務,節目組還特地與北京環球、香港環球接洽有關購買翻唱版權的問題。由於與環球在歌曲版權價格上未談攏,所以尚處於商議中,“《中國好聲音》裏所有的歌曲,我們都有跟各個唱片公司洽談購買版權的事,只是有的歌曲版權很快就買好了,有些還在洽談中。”對於律師函中曾提及的MV,陸偉稱節目組並沒有幫選手拍攝MV。針對節目組的迴應,南都記者隨後也嘗試聯繫環球唱片方面,但截至發稿時仍未得到進一步的回覆。曲婉婷在微博上回應:“當我起先看到李代沫戴耳機在錄音棚翻唱我的歌的視頻時,和看到其他人翻唱我的歌一樣,我感謝他們喜歡我的歌。我也有翻唱的時候。問題不在這裏,問題是有人投資拍MV,拍電影,但不和歌的創作者溝通一下,也不管她喜歡不喜歡與其作品有關聯,拿來歌就用,完全無尊重版權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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