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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律師》情節:法説現實那些事兒

《離婚律師》情節:法説現實那些事兒

大伯要單方解除協議,應拿出潘小剛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證據,否則難獲支持。儘管董大海以虛假的理由騙取苗錦繡離婚,但是對於離婚這個行為,苗錦繡是自願的,二人離婚符合法律規定。

《離婚律師》情節:法説現實那些事兒

《離婚律師》海報

《離婚律師》劇照

法制晚報訊(記者 汪紅 實習生 李瑩瑩) 號稱這個夏天最火的話題大劇《離婚律師》今晚將在江蘇、浙江、天津、深圳四大衞視黃金檔收官。該劇自開播以來就引起熱議,劇中涉及到的婚姻愛情、事業、家庭等話題都成為大家討論的焦點。

《法制晚報》記者挑選了劇中一些情節,採訪了北京市蘭台律師事務所王清律師,為大家詳細解讀劇中之“法”。

情節 1 鄭天涯借離婚分財產

中年男子鄭天涯找到金牌離婚律師池海東(吳秀波飾),稱要和大款老婆夏芳草離婚,想讓池海東幫他從夏芳草那裏分得財產。

原來,10年前,鄭天涯和夏芳草簽訂了離婚協議,但未辦手續。分開這10年,鄭天涯跟吳依同居並育有一個孩子,而夏芳草也和曾救過她命的顧威相愛了。鄭天涯的公司負債累累,而夏芳草的生意卻風生水起。

鄭天涯便想借和夏芳草正式離婚之機,從夏芳草那裏分得財產。

律師説法 籤協議沒辦手續不算離婚

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由其發放離婚證,夫妻關係才算解除。

鄭天涯和夏芳草即使簽訂了離婚協議,但未辦離婚手續,其婚姻關係仍有效。鄭天涯雖然與其他女人同居並育有子女,但是並沒有與其辦理登記結婚手續,因此不存在與其他女人的婚姻關係,不構成重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既然兩人未離婚,那麼夏芳草的經營收入應屬於共同財產。

情節 2 潘小剛拒絕贍養大伯

池海東的助理潘小剛是個很世故的年輕人,他來北京讀大學時,在北京的大伯因為無兒無女,便想照顧小剛,小剛父母把小剛過繼給了大伯,大伯供他讀書,並照料他的生活。

潘小剛看中了大伯的房產,便與大伯簽訂一份贈與協議,約定潘小剛照顧大伯生活,大伯將房產贈與潘小剛。但潘小剛很少照顧大伯,大伯中風癱瘓後,潘小剛連看都不來看老人。

居委會想把大伯送到養老院,但養老院説可以以房養老。大伯便想和潘小剛解除協議,但潘小剛説,只要他不放棄照顧大伯,大伯無權單方解除協議。

律師説法 不履行贍養義務 被贍養人可解除協議

遺贈贍養協議一經簽訂,任何一方都不能隨意變更或解除。如果一方要變更或解除,必須爭得另一方同意。遺贈贍養協議是雙方有償的法律行為,對雙方產生約束力,遺贈方和贍養方都應承擔相應的義務。

根據《繼承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贍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贍養義務,被贍養人可以解除贍養協議,贍養人不享有接受遺贈的權利,並且已經支付的贍養費用,被贍養人無需返還。

大伯要單方解除協議,應拿出潘小剛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證據,否則難獲支持。

情節3 董大海騙妻子假離婚

董大海和妻子苗錦繡結婚20多年,育有一女。但董大海卻和白領羅美媛有了婚外情,而且羅美媛已懷了董大海的孩子。董大海打算和苗錦繡離婚。

池海東正好是董大海公司的法律顧問,聊天時,池海東的助手提到,董大海夫妻已有兩套住房,如果想再買高檔別墅沒有資格了,可以先離婚,把房產過户到苗錦繡名下,買房後再復婚。

董大海於是想到了以買大房子為名騙妻子離婚,然後假戲真做。董大海騙妻子離了婚,苗錦繡知道上當後大鬧池海東律所。

律師説法 只要自願離婚就不能索賠

董大海以虛假理由騙苗錦繡離婚,屬於欺騙行為。但苗錦繡不可以要求復婚和索要賠償。

儘管我國《婚姻法》第31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要出於真實的自願,但是該真實的自願表示針對於離婚這一行為,而非離婚的理由。

儘管董大海以虛假的理由騙取苗錦繡離婚,但是對於離婚這個行為,苗錦繡是自願的,二人離婚符合法律規定。

本版文/記者 汪紅 實習生 李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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