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秀美範 >

愛情 >感情 >

新婚姻法離婚全文 瞭解離婚的一切,從容離婚

新婚姻法離婚全文 瞭解離婚的一切,從容離婚

婚姻就像是一隻碗,破了很難再恢復原狀,即使粘上了,裂痕也永遠都在。如果繼續。還能幸福麼?不如灑脱地離開。通過新婚姻法離婚全文可瞭解離婚的有關信息,從而從容離婚。

新婚姻法離婚全文 瞭解離婚的一切,從容離婚

新婚姻法離婚全文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婚姻就像是一隻碗,破了很難再恢復原狀,即使粘上了,裂痕也永遠都在。如果繼續。還能幸福麼?不如灑脱地離開。通過新婚姻法離婚全文可瞭解離婚的有關信息,從而從容離婚。

新婚姻法離婚全文 瞭解離婚的一切,從容離婚 第2張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新婚姻法離婚全文中解釋:第三十六條【離婚後的子女撫養】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解釋】本條是關於離婚對父母子女關係的影響及離婚後的子女撫養的規定。
一、關於離婚後子女的撫養歸屬
新婚姻法離婚全文中涉及的離婚雖然不能消除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但撫養方式卻會因離婚而發生變化。即,由父母雙方共同撫養子女變成由父或母一方直接撫養子女。1980年婚姻法對子女撫養作了原則性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審理離婚案件的子女撫養問題也作了司法解釋。但現實中,離婚時“爭養”或“推養”子女撫養的糾紛比較多。有的夫或妻把子女作為命根子,非要撫養子女不可,並以此作為離婚的前提條件;有的則把撫養子女作為包袱或再婚的障礙,都不願撫養,由此而鬧得你死我活,甚至出現有的當事人把子女丟在法院裏或留在雙方的組織暫時代養等情況。為此,該條第二、三款規定:“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結合審判實踐,最高人民法院對此問題作了司法解釋《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對離婚後的子女撫養問題作了具體規定。

婚姻就像是一隻碗,破了很難再恢復原狀,即使粘上了,裂痕也永遠都在。如果繼續。還能幸福麼?不如灑脱地離開。通過新婚姻法離婚全文可瞭解離婚的有關信息,從而從容離婚。

新婚姻法離婚全文 瞭解離婚的一切,從容離婚 第3張

(一)確定子女撫養總的原則
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是貫穿於本法的基本原則,也是處理離婚後子女撫養歸屬問題的出發點,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對離婚後的子女撫養問題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情況:
1.應考慮父母雙方的個人素質、對子女的責任感、家庭環境、父母與子女的感情等因素。
2.應考慮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難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雙方的各種條件都基本相同的情況下,原則上由經濟能力較強的一方撫養。
4.10歲以上有識別能力的子女,無論隨父還是隨母,都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
(二)確定子女撫養的具體辦法
1.哺乳期內的子女的撫養。“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這是因為用母乳哺養,對嬰兒的生長髮育最為有利。從嬰兒的生長髮育的利益考慮,夫妻離婚後,凡是正處於用母乳餵養的子女,應依法由哺乳的母親撫養。
但現實生活中,也有許多孩子出生後,是不用母乳餵養的。對於這樣的情況,當夫妻離婚時,如何判定孩子的撫養歸屬?司法解釋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一是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扶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於子女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等。
2.兩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本條還規定:“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夫妻離婚後,對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議決定。因此,當父母雙方對撫養未成年子女發生爭議時,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儘可能爭取當事人以協議方式解決。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xiumeifan.com/aiqing/ganqing/j91glv.html